问题 | 车辆出险保险理赔时效是从什么时候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案件中,有一条时限规定是非常明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此期限从当事人已知悉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起算。而对于人寿保险领域,关于保险金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不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五年内提出诉讼要求,该期限同样是从他们已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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