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运车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运营中的机动车辆所引发的交通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将依据其保险条款规定的赔偿限额履行赔偿责任,若肇事车辆所引发的损失已超过上述限额,则应由相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当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而对他人或财产造成损害时,若此种损害系由该机动车一方负有全部责任,首先应当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仍存在不足之处,则应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赔偿;若机动车并未投保商业保险,则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应由侵权行为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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