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同等责任怎么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事故双方皆为机动车辆,则理赔方式如下:
首先,双方需各自使用其所投保的交强险对彼此进行补偿;若在此过程中,交强险的额度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则超出部分将由对方负担50%,而剩余的50%则由己方自行承担。若是事故双方中任意一方具有商业保险,便可利用该保险来解决此问题。 其次,倘若在事故中,一方为机动车辆,另一方则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那么对于机动车辆损失的50%,应由对方负责赔偿; 至于另外的50%,则由己方自行承担。同样地,若其中任何一方拥有商业保险,则可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辆一方应先动用其所投保的交强险对对方进行补偿,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超出部分的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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