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保险拒赔的情况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车辆保险的诸多事项中,有几类状况并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首先,对于所加装的各种部件造成的毁坏是不予赔偿的。许多购车者在购买新车之后,会选择自行添加音响、冰箱、尾翼、行李架等附属装置。 然而,当这类车辆不幸发生碰撞导致损失时,保险公司对此类新增设备的赔偿责任往往是有限制的。 其次,涉及到撞伤亲戚朋友的情形,保险公司通常也是不予以赔偿的。在保险条款中所定义的“第三者”,实际上排除了以下四类人群: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然而,在某些实际案例中,法院并未完全采纳这一拒绝赔偿的理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再者,若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等行为,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赔偿。 此外,当车辆涉水深度较深,发动机因熄火而停止运转后,如果驾驶员再次强行启动引擎导致损坏,这种情况将被视为操作不当所致,因此保险公司也将不予赔偿。 最后,对于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损失、未经定损擅自进行维修的情况、事故发生超过48小时仍未通知保险公司的事件、以及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情况,保险公司均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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