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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超载拒赔合理吗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此事件并不符合保险公司所规定的不予以理赔的相关条款。从保险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双方所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来看,若被保车辆存在超载行为且因此导致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理赔显然缺乏合理性。然而,倘若尽管被保车辆确实存在超载情形,但该意外事故的发生与其超载并无直接关联,如此一来,依照保险合同之约定,保险公司仍需按约履行其相应的理赔责任。而针对因被保车辆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进行赔偿,其评判依据在于超载行为与保险事故是否具备必然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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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