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时间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环节中,所设定的时间期限主要包括如下几个要求:
首先是在接收到理赔申请的次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有义务及时向被保险人通知其需要提交哪些与赔偿事项相关联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文件; 其次是自收到上述理赔证据及相关文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之内,保险公司必须就该申请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行核实,并将审核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被保险人; 第三是一旦双方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需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最后则是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特定时间段里,保险公司也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职责。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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