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追尾后定损修车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汽车保险案件的定损过程具体如下:
首先,您需要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财产损失报告请求; 其次,请务必向理赔专员提供您的行车执照、驾驶资格证书、个人身份证明以及保险合同等文件材料;紧接着,由专业的理赔专员对现场展开勘查活动,并完成初步定损过程。 在此之后,您需签署并审查所有索赔相关的文件,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赔偿申请表》,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然后,您需要前往保险公司指定的车辆损失评估服务点进行详细的损失鉴定,并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鉴定清单》; 最后,经过双方签字确认,我们的理赔专员将为您开具维修任务委托单,明确规定维修项目及适当的维修期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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