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无伤赔偿多少钱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保险的机动车在被使用者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事故中,若致受害者出现人身伤亡或是财产损失现象,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相关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得到处理。
针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将依据《交强险》合约中的相关条款,对每一次发生的事故按照具体的赔偿限额进行赔付,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万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千元; (4)如若被保险人在此次事故中并未负有任何责任,则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1.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千元;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百元。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因交通事故导致对方当事人不幸身亡或重伤时,因机动车方无过错,以至于需要分担对方当事人10%的经济损失。 然而根据相关计算结果,如果赔偿金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所在的前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用的10倍,那么将以这上述的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用作为最终的赔偿标准。 但如果是以上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自身损伤或是擅自闯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行为,则不适用上文中的规定。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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