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尾对方定损金额太高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车辆损坏时,当事人有权要求物价管理部门进行价值评估鉴定,或者寻求4S店领域内的权威机构提供专业鉴定后的固定金额。
在这两种途径均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凭借定性书、车辆维修费用清单与对应发票,以及从交通警察机关获取到的有关事故责任的明确结论,直接向对方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其中涵盖了对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付职责。 在遇到两辆机动车因追尾导致的全责事故中,涉及到的两方车辆的所有维修费用均应由负有全责的另一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承担。 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警察台所发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协议,以及涉及到的三辆机动车辆司机的驾驶执照、汽车驾驶证、交强险的副本等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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