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把人撞伤了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汽车碰撞导致的人身伤害案件中,各大保险公司的处理程序与赔偿标准如下所述:
1.当事故涉及的双方均为机动车时,其赔偿原则为: 首先双方利用自身的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来对彼此进行赔偿,若这还不能弥补全部损失,则超出的那部分将由对方负担50%,而个人需分担剩下的50%。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哪一方拥有更多的保险,保险公司都应负起相应的补偿职责; 2.倘若一方为机动车辆,另一方则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时,对于机动车损失方而言,其50%的经济损失应当由对方负责赔偿,另外50%由机动车辆驾驶员自行承担。 此时,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投保了相关保险,那么这种损失便可由保险公司承担; 3.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会出具专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明确各方在此次事故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应该承担的责任比重。 根据这份文件,暨各方能够在规定的法律程序中,以对方及其所属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毁进行赔偿。 首先,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其所享有的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内垫付相应的资金,如余额仍未填补,剩下的部分将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承担,各占50%。 值得一提的乃是,保险公司具有先行垫付的法定责任,因此当事人可以径直向该机构寻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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