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险出险理赔打到谁的账户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保险理赔费用,其支付途径既可交付予投保人本人,亦可分配至受害者手中。
依据保险行业监管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赔付款项必须转入与投保人同名户口名录之内,即金融机构账户或承租方、使用人等的名下。 然而,若在发生侵权事件后未向受害者履行赔偿责任,根据现行有效的保险法规则,受害方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要求,指令其将赔付款项支付给受害者本人。 针对您所面临的具体情况,我们给出如下应对建议: 尽力联系到车辆所有人,依照保险公司提供的“领款委托授权书”范本,由车辆所有人给予您书面授权许可。 在获得授权后,即可持该份委托授权书前往保险公司,直接请求将相关赔付款项划拨至您指定的账户中。 倘若无法成功获取这份授权文件,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也不可能擅自将赔款转入您的账户中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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