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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交强险理赔的时效性安排如下列出:
当涉及到保险车辆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被保险方应当依照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紧急应对及善后处理措施,并应于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登记。
同时也必须明确要求被保险人于事发后的48小时之内向所属的保险公司通报详情。后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妥善处理并完结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被保险人需向保险人提交与其赔偿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及详细材料。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的第二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其权益受损的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获得赔偿款。而作为保险公司则应在接到赔偿申请之后的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其提供哪些与赔偿有关的证明文件以及详细的材料。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在收到被保险人所提供的事实证明和详细资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对其是否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认定,并将其结论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对于那些不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案件,保险公司也应以书面形式解释清楚其原因;对于确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案件,在与被保险人就如何支付赔偿款达成共识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应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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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