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事故造成死亡怎么办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交通事故中,发生两车对向碰撞并导致其中一方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如果肇事双方均属机动车辆,其赔付的基本原则为,当事人需使用各自所投保的交强险来补偿对方的损失。
若通过交强险仍无法涵盖全部损失,超出部分则按照50/50的比例分别由对方及自身负责赔偿。 在此基础上,若某方具有商业保险,亦可由所投保险公司进行相应赔付。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均仅能覆盖部分常见赔偿项目,此种情况下,剩余未能清偿的损失应根据责任分配的原则,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具体的赔偿项目还包括了丧葬费、被抚养者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