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本人不能去可以代去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时,是可以由他人代为前往的。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倘若当事人一方想要委托他人来代理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那么就应当向委托代理人提供由委托人亲自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此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应的权限范围。 当代理人代为接受调查工作、对事故进行处理以及参加调解等相关事宜时,务必在授权委托书所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操作。 不过,要是涉及到对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异议等极为重要的环节,此时最好还是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参与其中,这样才能够更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让他人代为去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事宜的,但在这一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授权委托的规范性以及其有效性,确保整个委托代理过程合法合规,从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案情回顾: 小朱发生交通事故后,委托小李处理相关事宜,但未给小李出具明确授权委托书。小李代小朱接受调查、处理事故和参加调解,小胡认为这种代理不合规。小朱觉得自己委托了就行,没必要严格按规定出具委托书,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委托他人代理交通事故处理需出具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范围,小朱未提供,存在过错。 2、小李在无有效委托书情况下代理相关事务,不符合规定。小胡的质疑是有法律依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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