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责任认定书过了一年还能申诉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旦过了一年,就无法再进行申诉啦。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倘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存有异议,那么能够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本人后的三天内,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这个复核申请需要明确写出复核的请求以及相应的理由,还有主要的证据等内容。 要注意的是,一年的时间限定是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正式送达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哦。 要是超过了一年才提出申诉,极有可能因为超出了法定的时效期限而被驳回。 不过呢,要是存在诸如有足够的新证据能够推翻原先的事故责任认定等特殊的情形,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诉讼的程序来重新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但这一切都得依据具体的案件实际情况来进行细致的判断和妥善的处理呢。 案情回顾: 小朱发生交通事故,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未在意。一年多后,小朱发现事故责任认定可能有误,此时小朱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部门以超过一年时效期限为由驳回。小朱觉得有特殊情形,自己有新证据能推翻原认定,欲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后三天内可向上一级部门书面复核,小朱超一年申诉,已过时效。 2、小朱称有新证据可推翻原认定,若情况属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是否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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