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责后超过三天还能重新定责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定责之后的三天期限是一个较为普遍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着特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通常是在现场勘查等一系列工作完成之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来作出认定。 倘若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去申请重新定责,那么就很可能会遭遇程序方面的阻碍,甚至有可能不被相关部门受理。 这是因为责任认定需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以保证其公正性和时效性。 然而,如果出现了新的证据,并且这些证据足够强大,能够有力地推翻原有的责任认定,同时这些新证据与事故的发生有着直接的关联。 在这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查和批准,是有可能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的。 总之,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随意超过三天之后就去重新定责的。 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就必须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所掌握的证据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的考量和判断,以确定是否可以进行重新定责。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现场勘查等工作后作出责任认定。小胡作为小朱一方,在定责三天之后才向相关部门申请重新定责,相关部门以超过三天期限为由,初步表示可能无法受理。小胡称有新证据,且与事故发生直接关联,能推翻原责任认定。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定责后三天是普遍期限,超期申请重新定责易遇程序阻碍,相关部门可能不受理。 2、若有新证据且强大到足以推翻原认定,与事故直接关联,经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也可重新定责。小胡虽超期但声称有符合条件的新证据,相关部门需审查证据决定是否重新定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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