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责任书最长不能超过多少天失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送达后的十天内是不会失去效力的。
当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不同意见时,在送达之日起的三天内,有权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倘若超出了规定的期限却没有申请复核,并且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也未能提出能够足以推翻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那么这个事故认定书就会被当作定案的依据。 不过,如果事故认定书存在诸如程序违法等较为严重的问题,那么它就有可能会被依法进行撤销或者变更。 总之,不能简单地直接认定事故责任书在某个固定时间后就一定会失效,而是要依据实际的法律程序以及相关的证据来具体判断和确定。 比如,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了复核,且复核过程中发现了相关问题,其结果也会影响到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又或者在诉讼中,出现了新的证据且对事故认定有重大影响,也会导致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发生变化。 所以,要综合各种情况来准确看待事故责任书的效力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小朱认为认定书有误,但在送达3日后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复核申请。小胡作为小朱的诉讼对方,未能提出足以推翻认定书的证据。小朱质疑认定书10天后是否仍有效力。 案情分析: 1、小朱未在规定的3日内向有权利向上一级部门递交复核申请,已过时效。 2、小胡在诉讼中未能提出足以推翻认定书的证据,按照规定该认定书应被当作定案依据。 3、虽然小朱质疑10天后的效力,但若无其他如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该认定书不会轻易失去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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