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管合同在性质上既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其具体的判断有相应的依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保管合同有明确界定,保管合同指的是保管人负责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在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要求返还时,将该保管物返还给寄存人的合同。 关于保管费用方面,如果寄存人和保管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约定了寄存人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那么此保管合同就是有偿合同。 然而,若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而且依据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保管费的支付情况时,这种保管合同就是无偿的。 比如,在一些日常生活场景中,邻居临时帮忙保管一下小物件,没有谈及费用问题,按照常理就是无偿保管。 二、从实践情况判断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双方清晰地约定了保管费用的支付方式、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时间等关键要素,那么毫无疑问,该保管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例如,车主将车辆停放在收费停车场,停车场明确规定了停车收费标准,车主需按此标准支付停车费,这种保管合同就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反之,若只是临时将物品寄放在朋友处,双方没有提及保管费用的相关事宜,在就会认定为无偿保管合同。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贵重相机交给小李保管,未明确提及保管费用。保管一段时间后,小朱来取相机,小李却认为自己付出精力保管,应收取费用,双方就保管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朱和小李未在订立保管合同时明确约定保管费,且从日常临时寄存物品的交易习惯看,无法确定保管费支付情况,此保管合同应认定为无偿合同。 2、从实践情况判断,小朱只是将相机临时交给小李保管,双方没有约定保管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和时间等关键要素,所以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无偿保管合同,小李主张收取费用缺乏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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