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外省的可以在本省起诉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民事诉讼有着“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意思就是一般来说,应该向被告所在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 不过,如果被告离开自己的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而当原告起诉的时候,被告居住的地方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那这时就可以向这个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要是遇到合同纠纷这种情况,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在书面合同里协议选择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的,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等这些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但是可不能违反法律中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要是涉及到侵权行为,那就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所以说,起诉外省的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在本省起诉,那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可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产生争议,小朱欲起诉小李。小李离开住所地已超一年,且在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同时,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小朱不确定能否在本省起诉小李,双方就案件管辖地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小李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且在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此时可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 2、此为合同纠纷,双方未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所以不能依据协议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应综合考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来确定管辖法院,从而判断能否在本省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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