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保护履行利益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契约之疏失责任并不涵盖对完成履行的利益之保护。
契约之疏失责任主要目标在于保护当事各方在缔结协议过程中所遭遇的因为对方的过失行为而导致的信赖利益损失。 所谓信赖利益,即指当事人因深信契约将得以成立并具有效力,从而引致的诸如支付签订契约所需的相关费用、或放弃的其他潜在商业机遇等方面的经济损失。 然而,完成履行的利益则指在契约明确建立生效之后,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契约所可能获取到的经济收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契约之疏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违约责任更注重于保护契约的完成履行利益,其前提条件是契约已经正式成立并且具备法律效力。 不过,契约之疏失责任则主要发生在契约缔结的过程之中,亦即当契约仍未正式成立或者尚不具备法律效力时,故大多数情况下不会涉及对完成履行利益的保护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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