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经过公证确认后的协议,如有任何一方产生反悔之意且并未达成新的协议,该行为不必然导致原先的协议丧失其有效性。
公证工作只是针对协议文本本身的真实性及合规性进行证实,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了协议文书的证据力度。
通常状况下,这类经过公证确认过的协议对各方签署人具备法律上的约束效应。
倘若其中一方发生反悔之举,则另一方可依照所达成的公证协议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以期追索对方依法行事、履行协议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存在以下几种情景,反悔方可有可能提出协议失效或撤销的请求:
例如协议订立过程中,存在着受到威逼、欺骗等严重侵害真实意愿的恶劣情势;
又或是协议中的条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中所设定的强制规定。
然而,在此类主张下,反悔人士必须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加以证明。
综合来看,公证措施并非是确保协议无法更改的绝对标准,其实施与否的最终判决应遵循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