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调解员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一、人民调解员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人民调解员违反上述工作行为规范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该公正、勤政廉政、严格自律、自觉控制住外来诱惑,不得向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人民调解员在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过程中,不免会接触到一 些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人民调解员应遵守保密的法定义务,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这样才能使当事人没有顾虑地、尽可能充分地将相关情况告诉调解员,更好地促进纠纷的化解。 《人民调解法》第十五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 (二)侮辱当事人的; (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二、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一)受理纠纷 1、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 2、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 3、上级部门交办调解。 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1、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 2、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四)做好回访工作 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五)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案件双方当事人解决不了的情况下,一般会找第三方进行解决,第三方一般是司法机关单位,并且是属于中立的。如果调解员进行偏袒任何一方,情节严重的,直接会进行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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