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证明过户房产非本人真实意愿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当时缔结了相关的合约,则可将其作为有力的证据加以使用;
反之若并无签署合约,亲属亦能作为可靠的证人进行举证。 所谓的自愿原则,乃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之一,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其他法律条款的约束和限制。 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律赋予我们的自愿,其实都是在法律明确规范的范围之内的。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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