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求者给我点外卖又让我还钱应该给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所赠予的物品无法索回,但若赠品尚未交付或进行相关登记,则该种赠与行为是可撤销的。
此外,若受赠者对赠与人及赠与人的近亲之人实施了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赠与人有权取消赠与协议,并追讨先前赠予的物品。 与此同时,赠与人在赠与物的所有权未发生变动之前,均享有取消赠与的权力。 然而,对于已经经过公正合法程序的赠与合同,以及那些被法律强制规定不可取消的如救灾、扶贫、帮助残疾人士等公益性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上条款并不适用。 关于可否撤销赠与的法律详情,我们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六百六十三条。 根据该条款,当受赠者出现以下几种状况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1.实施了严重违犯赠与人及其近亲之人的合法权益的行径; 2.对赠与人负有抚养赡养的责任却拒绝履行; 3.违背了赠与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应尽义务。 对于赠与人的撤销权来说,应于知晓或应知撤销事项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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