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合同诈骗罪的方法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中,我们常常看到以下几种典型手段:首先,通过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冒充他人以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诈欺;
其次,虚假提供诸如伪造、篡改以及过期的票据或是其他虚假的资产权属证明作为保证来获取信任; 再者,行为人可能在毫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伎俩,引诱受害方不断与其签订并执行更多的合同事项; 除此之外,他们还可能通过接收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物资、货款、预付款甚至是担保财产后立即消失无踪的手法来达到欺骗目的; 最后,还有一些犯罪分子会运用其他狡猾手段,如制造虚假财务报告或商业报表等形式,以此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其行径如何诡谲多端,所有这些诈骗手法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对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所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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