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串货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之二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基于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纠纷,可获准在被告注册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主体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在此基础之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对合同履行地的具体确认方法进行了更为详尽的阐述。 若本案所涉问题为串货合同纠纷,首要任务便是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关于履行地点的明确条款。 若已作出明确约定,则依照该约定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反之,若无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便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若争议焦点在于支付货币,且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履行地点,那么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其他类型的标的物,例如货物的交付,则可能以货物交付的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 若是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发生地也可能被视作合同履行地。 若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的注册地址均非合同约定的履行地,那么应由被告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总而言之,串货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依循上述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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