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股权的合同是否允许撤销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股权赠与合同若触及了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则相关方可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
这些法定的可撤销事由主要包括: (一)倘若赠与人在赠与股权时,受赠人正处在生活困难,或者精神上较为薄弱,无法作出恰当的判断者; (二)赠与人在赠送股权时有欺诈之嫌; (三)赠与人或者与赠与无关的其他人采用威胁强迫的方式,使得受赠人在违心的情况下接受了权益的转让; (四)对于所发生的赠与事实存在严重的错误理解; 还有其它一些在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可撤销事由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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