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是否规定单方可以解除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明文规定,在如下特定情况之下,单方面享有法定权利解除合同: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订合同所设定的经济利益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在履行合同时限截止日前,单方面一方已经明确表态,或通过自身行为证实将无法按期履约完成其主要责任义务; 在应予履行的主要责任义务中,单方面当事人出现延迟现象,经过反复催促后仍然未能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履行其应尽义务; 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其它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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