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承包合同是否适用家事代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解除承包合同是否适用家事代理权之问题,实际上这需要分情况而论。
一般来说,家事代理仅仅适用于夫妇双方之间,对于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并不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若是以家庭为单位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那么在解除此类合同的过程中,家事代理权便不能作为其合法性的依据。 家事代理权,通常是指当夫妻因其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事务需要与第三人达成某种法律行为时,双方得以互相替代各自的名义从事此种行为,换言之,即夫妇在处理日常家务事务方面能够共同代表另一方,同时双方也都拥有相应的代理权限。 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只要涉及的是日常家庭事务所需的开支,夫妻中的任意一方皆可独自处理并享有独立的决策权限。 进一步深化来看,即便夫妻中的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过程中,另一方对于该项代行行为的知晓程度以及是否予以认可,夫或妻双方仍然对此类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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