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撤销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如有重大紧急情况发生,赠与方有权撤销其所提供的赠与行为。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受赠者严重侵害赠予方或赠方的直系血亲的合法权益; (2)受赠者对赠予方负有抚养义务但未履行相关责任; 以及 (3)当赠与双方达成的赠与协议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时。 然而,赠予取消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 依据同样源于《民法典》的第六百五十八条明示: 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完成转移前,赠予方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对于经过公证程序认定的赠与合同和那些根据法律规定不可随时撤销的,具扶贫、赈灾及举办公益事业相关环境义务性的捐赠合同,不适用上述取消赠与权的规定。 再进一步,该法第六百六十条第一款指出: 尽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是无法被撤销的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捐赠合同,但若赠予方未能实际交付赠与财产给受赠者,那么后者仍有权主张进行交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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