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是否允许押金条款应用定金罚则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契约条款里面,倘若定金这二字并未出现其中,然而合约双方在这份协议里面实际上已经就定金罚则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根据这种情况可以有合理的推测,认为这个部分的内容被赋予了定金性质,因此应该把它视作定金处理。
反之,当合同中并无定金之名,且对于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况亦未作任何规定的话,若要对这些条款的性质作出一个准确的判定是相当困难的,于是就无法应用定金罚则的相关规定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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