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生前赠予资金是否需要提供证据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老年人在离世前馈赠财物之事,确需相应之证据加以确定。
在通常情况之下,受赠之人应竭尽全力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确系老人自愿进行此次赠予,这些证据既包括书面赠与协议亦可涵盖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 若未签订正式书面的赠与合同,并无其他书面文件佐证,那么此次赠与行为可能是口头达成的,此时也可通过提供相关证据,借此证明该赠与行为是合法且有效的。 此外,赠与财产宣告转移至受赠人手中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先前的赠予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此赠与已经过公证,或者其内容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则此类赠予是无法被撤销的。 撤销赠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首先,赠与人或赠与人之近亲属遭受严重侵犯权益的行为; 其次,受赠人为赠与人承担扶养义务但未依约履行; 最后,若赠与人违反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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