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广告在某些条件下可以视为要约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形之下,商业广告亦可被视为此类邀约行为中的一种。
具体而言,假如商业广告的表述和内涵达到了合同的签订要求并符合了要约所设定的各项要素,那么我们有理由把这个广告视为一份实际有效的要约。 然而,若该商业广告的意思表示满足以下两方面条件,那么我们便可将其解释为一个纯粹的要约邀请: 第一,表达内容具有明确且详细的具体性; 第二,明确表达出经过接受方的同意或承诺后,发出方将受到这一意思表示的法律束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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