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代理制度,又称为授权委托制度,指定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代为运用被代理人之名进行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效力最终依附于被代理人身上。
在此仅论述其几个重要特性如下:
首先,第一点,代理协议表明其为双务以及有偿性的交易合同,其中,代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职责,积极地作为其代理人为当事人行使买卖等各项活动;
与此同时,被代理人亦需负起相应的责任,按照约定向代理人支付酬金。
其次,第二点,我们可以将代理协议理解为具有委托性质的一份合同。
委托协议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协商后,约定受托人全权处理委托人所有事务的一份合同。
再者,第三点,代理协议是一种诺成性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那刻开始,就代表着代理协议正式生效无须以交付实物或是给付其他任何形式的财产为代理协议成立的必要条件。
最后,第四点,我们可以概括出代理合同并非必须为书面形式,而是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等多种方式形成,既可以通过面对面的洽谈来确定,同样,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甚至更为现代化的通讯方式来订立这样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