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送出的东西能否要求返还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赠送之物,在尚处于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仍有可能被收回。
然而,对于已经过公证程序确认的赠与行为,亦或是具有诸如赈灾、扶贫、扶残等公益、道义责任性质的赠与事项,即便尚未完成交付或进行登记,同样无法予以撤回。 赠与者在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受赠方之前,均有权取消赠与。 而对于经过公正程序鉴定的赠与合约,或者已被法定禁止撤销的例如赈灾、扶贫、扶残等此类涉及公益、道义责任性质的赠与事务,则不适用于上述约束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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