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殖场无证经营,应如何获得补偿或赔偿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尽管大部分情况下,无证的养殖场合并非未能享受相应的补偿权益,然而拆迁的确是一项充满复杂性的事项,各地区补偿政策因地而异,常常出现同一项目在不同区域却采用截然不同的政策法规的情况。
这样的状况是否合乎情理,无疑需要依赖于当地市场价格及实际环境因素来进行权衡和评估。 对于任何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涉及到对赔偿结果的重大争议的情况,都可以通过与相关部门展开积极的协商解决。 若经过充分努力仍无法达成意向,那么选择靠谱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将成为必要的手段。 当面临着不公平、不合法的征收补偿方案时,每位被征收者均有权提出异议,并可采用行政复议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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