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一般是多久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撤回条款的相关时效限制,其有效期被明确设定为五年。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倘若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撤回权即告失效:首先,如果有关方在知晓或应该知晓撤回原因之后的一整年内并未采取任何行动试图行使撤回权; 其次,如果在接到撤销通知后,因误解而产生需求的一方未能在接收到该通知后九十内实行撤销行为; 再次,假设有关方面在受到外界压迫后,未能在一年内行使其撤销权利; 最后,如果在明了撤回原因之后,相关方面书面表达出彻底放弃撤销权的意愿,或是通过自身行为展现出对撤销权已表示放弃。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事行为,如果未能在此类行为发生后的五年内成功施行撤回,那么撤回权也将自动作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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