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属问题如何 |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衍生之孳息归属权问题需依据特定时期予以明确界定:在标的交付前产生之孳息应归属卖方所有; 若在标的物交付后诞生的孳息则归属于买方所有。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孳息乃原标的物所滋生、增值乃至繁衍而来,其获得源于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占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