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偿托管的物品丢失,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详情需依实际情形而定。
若服务属免费性质,在通常情况下,由于保管者疏于照看,致使保管物品遭受损失或毁坏时,保管者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当保管者能举证表明自身并未存在重大失误之时,则无需担负起相应的损害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