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时,我们需遵循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细化条款第五百九十四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触发的诉讼或仲裁请求,其相应的时效期间设定为四年。
因而,在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诉讼请求时,诉讼时效应为四年,而非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相关法律条款】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关于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引发的诉讼或仲裁请求的时效期间设定为四年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