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纠纷客户怎么处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与和解:当争议发生之际,各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真诚以待地展开协商交流,寻求互相妥协之策,最终达成令双方均可接受的和解协定。协商与和解通常包括自行和解以及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方式。自行和解即无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沟通协商;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居中调停,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乃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交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做出公正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中立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断,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当事人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诉讼乃通过法定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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