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到期纠纷怎么处理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 协商是指根据中国《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寻找共同点并尽可能弥合分歧,从而自行化解争议的一种解决途径。在产生争议之际,双方应当秉持真诚、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展开交流与沟通,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和解方案。协商与和解主要包括自行和解以及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方式。自行和解是指在无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指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出面调停,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 仲裁是指当保险合同双方就某一事项或问题产生争议时,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依据相关程序,可向国家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依法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方式。仲裁通常是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在此过程中,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做出裁定。 3.诉讼 诉讼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向司法机关提出请求,以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 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则作为被诉方应诉。若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所作判决未能充分满足自身诉讼请求,或者存在不当之处,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拒不支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置有错误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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