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保险纠纷如何解决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协商与和解:在争议事件出现以后,双方均需以诚挚、实事求是的态度展开讨论,通过相互妥协让步,最终达到双方都能够认可并接受的和解方案。这种方式主要分为自我协商和由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节两种形式。
其中自我协商即是双方直接沟通交流,无需第三方干预;而第三方介入则是由除双方以外的其他人来协助推动和解事宜。 2.关于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后,合同双方根据自愿原则签订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均坚持选择的第三方进行裁决。在此过程中,仲裁员的角色定位为裁判者,而非单纯的调解人,通常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双方的争议问题做出裁决。当前,我国针对经济合同争议的处理实行二级仲裁制度,若当事人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其职责在于以公正、客观的立场,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评判,因此并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而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力归属于人民法院。如遇保险人拒绝履行裁决的情况,可向保险人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关于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无条件地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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