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市银行业保险业纠纷咋办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保险合同在实际运作当中出现争议时,我们需要采用恰当可靠的方式来公平合理的加以解决。基于长期以来的实践经验,对于保险领域中所产生的各种争议问题,主要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仲裁以及司法诉讼等三种途径来妥善处置。
首要的方式是协商和解,这意味着在争议发生之后,涉及的双方都应该秉持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诚地展开磋商,互相做出一些妥协,最终达成一份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通常包括自行和解与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式。自行和解是指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沟通交流;而第三者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出面调停,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其次是仲裁,它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在裁决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裁判者,而非调解员,他会根据相关法规和事实依据,对双方的争议给出公正的裁决。仲裁组织作为一个民间机构,其职责在于以第三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的评判,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那么受害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最后是诉讼,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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