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说没有中介费但是收取服务费是合理的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付款方式而言,当事人与中介机构可自行约定。
若无明确规定,则应签署补充协议以明确。 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依据合同中的其余条款或原始交易习惯予以确认。 倘若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那么应根据中介所提供服务的价值加以合理评估。 即,若中介成功促使合约成立,则享有向合同双方面索取报酬的权利;反之,若未能促成合同缔结,其便不得主张收取任何酬劳,然而,若为在中介合同中有特别约定者,则按既定要求支付相应所需费用。 实践中,通常是在受托购买或出售的房地产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各自向中介机构交纳房屋总价一定百分比的手续费作为中介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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