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扣代缴个税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有负有给个人完成应纳所得税收支付责任的商业实体、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军队以及在本国的外国机构、个体经营者等单位或个人,均被视为是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责任人。扣缴责任范围包括:扣缴责任人向个人支付的下列各类所得项目,需依照法律法规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1)各种形式的工资及薪金所得; (2)对于规模较大的公司、企业等进行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获取的收入; (3)根据劳动协议或合同获得的劳务报酬; (4)通过创作和出版获得的稿酬收益; (5)由于使用专利、商标等特许权利而得到的费用; (6)通过贷款、股票分红所产生的利息、股息; (7)设备设施的租赁收入; (8)各类资产的过户转让所得;(9)偶尔发生的意外收入;以及(10)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管理部门审批确定的其他类型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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