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买的东西重复发货了,属于不当得利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是卖家在配送过程中多发了货,那么这部分多余发送的商品理应要退还回去,因为这种情况下卖家无疑是获得了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换言之,这无可厚非地构成了违法行为。在法学领域,不当得利的概念是指一切不符合法律规定、未能对他人产生积极影响但却给自己带来经济利益的行为,多发商品正是如此,卖家在并未获得法定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将额外发送的商品据为己有,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发货人的合法权益,更是造成了自身在日后可能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