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我们所接受到的普遍原则是:
订金可被退还,然而定金则不能任意予以退还;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支付定金一方若未能履约合同规定的义务,其将无法要求收回所缴付的定金;反之,倘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履行自身的义务,则需将收到的定金金额以双倍的方式归还给对方。
至于“定金”这一概念,它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其基本法律属性乃是违约定金,并且具有担保合同得以履行的职能。
但是,与其仅有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层面却并未作出明确的定义和规制。
从其文字内涵上进行解读,“订”字本身蕴含了“成立、预定”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