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偿使用和租赁的区别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偿租赁协议归类于有偿合同领域,这类合同定义为,合同约定中明确赋予一方当事人合同所规定的权益,该一方必须向对价方缴纳相应的价款才能够取得权益。对价即为商品或服务的交换价值。在经济学理论上也被称之为“有偿合同”,它与相对的概念“无偿合同”形成了鲜明对比。例如,常见的货物交易合同(买卖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以及保险合同都可以被划分为有偿合同。相反地,无偿合同则是指,在合同约定中清楚规定某一方仅享有合同授予的权益,无需支付任何与之相关的对价。譬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及无偿保管合同等都可视为无偿合同的典范。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之间的区别,与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间的区分其实并不能等量齐观。从通常的角度来看,绝大部分双务合同均属于有偿合同,然而像单务合同这样的分类中,也不是所有类别都是无偿合同。事实上,部分单务合同属于无偿性质,如我们熟知的赠与合同就是其中之一;不过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也存在着某些单务合同具备有偿性质,如借款合同就是其中的代表案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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