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合作协议算诈骗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作协议是否属于合同诈骗这一主题,我们可以明确地认为,单纯的合作协议通常并不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行为。
因为要构成合同诈骗,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即违法占有的主观意图与欺诈性的行为手法。 然而,如果涉及到如虚构单位、冒充他人名义签署合同、利用伪造的产权证明提供担保、无实质履行能力却诱使对方继续签订和履约合约、收到对方货物、款项、预付金或担保资产后逃离以及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获取对方财物等情况,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这一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定义,明确列举出了五种可能性,包括以上提到的虚构法人资格或假冒他方身份签订合同、使用虚假产权证明做保证、明知无履行合同能力仍旧诱使对方持续签署和执行合同、接收对方货品、资金、预付款或者担保物后潜逃以及使用其它方式诈骗对方财产。 所以,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预防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建议在签发合作协议时,务必要确定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和行动的合法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一环节都符合法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常见的合同诈骗手段包括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使用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却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财物后逃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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